•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 医保指定医院
0930-6212297
医院新闻

州直医疗单位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工作巡讲培训会在州医院召开

2020-08-17 18:03:37 80次 供稿:患者维权科 编辑:柴秀礼 摄影:患者维权科 审核
手机端浏览
字号:

  8月14日,州直医疗单位“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工作巡讲培训会”在州人民医院召开。培训会由州卫建委健康权益中心主任马海云主持,省医学会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巡讲专家教授李徐生、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伟、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李星从不同角度,就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工作进行了讲解。州医院、州中医院、州妇保院共48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马海云主任对上半年全州卫生信访和医疗纠纷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了上半年全州卫生系统,特别是3家州直医院的患者投诉及医疗纠纷的特点、产生的原因等。

  李徐生教授就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他指出,医疗纠纷的主要起因有三,一是医院方面,如法治观念不强,依法治院不力,管理体制松懈,核心制度未认真学习和落实,重经济效益轻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措施不力,处理医疗事故措施不当;二是医务人员自身原因,如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十八项核心制度执行不力,行业风气不端正,依法行医意识淡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新技术、新业务掌握不熟练等;三是非医疗过失性原因,如不尊重患者七大权利,服务态度不好,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对患者隐私保护观念不足等。针对屡禁不止的暴力伤医案件和近年来医患纠纷面临的新特点,李徐生教授强调防范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需要从医院、医护人员自身做起,需要强化医疗质量监控机制。如严抓科室及医护人员质量控制,高度重视医院核心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保管,满足患者心理需求,密切医患关系等。李徐生教授结合医疗鉴定中常见的14个原因,从基层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出发,阐述了自己对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的三个启示:一是高度的责任感及精湛的技术是避免医疗纠纷的基石,二是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减少医患矛盾的关键,三是严格的遵守规章制度是避免医疗纠纷的保证,其中后两者是重中之重,要走心进脑。

  王伟律师从律师执业的角度,立足于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重点解释了《最高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已经颁布但未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编中医疗侵权损害部分对医患纠纷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李星主任结合大量省内医疗鉴定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当前的医疗环境,用大量活生生的案例,深刻剖析了当前医疗活动中各类纠纷产生的原因。同时对于如何防范医患纠纷、降低医疗法律风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强调医务人员应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自身安全。他指出,目前患者维权出现了新的特点,医院不仅面临经济责任的承担,医护工作人员仍有可能不免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承担的风险。结合具体案例,他告诫广大医护工作人员要杜绝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检查、治疗、手术、护理和用药等诊疗行为,要严格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开展工作,避免严重法律责任的承担。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对于规范诊疗操作,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预约挂号
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