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务工作会议中,经常会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那么,到底应该是党委扩大会议,还是党委(扩大)会议呢?请看案例::
党委(扩大)会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王小洪10月23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更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党委扩大会议:
9月18日,营口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市局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全市公安机关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研究市局贯彻落实意见。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涵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规范的党务工作表述中,“党委(扩大)会”是正确且标准的写法,“党委扩大会”属于简化表述,虽在非正式场景中可能出现,但不符合公文和党务工作的规范要求。
党委(扩大)会的核心是“扩大”——即参会人员超出了党委委员的范围(通常会吸收不是党委委员的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但会议的决策主体和性质仍属于“党委会议”,并非独立于党委会议之外的“扩大会”。
用括号标注“扩大”,正是为了清晰界定:
会议的“本体”是党委会议(决策主体为党委委员);
“(扩大)”是对会议参会范围的补充说明(允许非委员人员参与),而非会议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
若写成“党委扩大会”,易被误解为“以‘扩大’为核心的会议”,模糊了“党委会议”这一本质属性,不符合党务工作中“明确会议主体、规范会议名称”的要求。
规范表述:党委(扩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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