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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2017-03-14 00:00:00 2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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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18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三、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支委会研究决定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撰写自传。

四、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即可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

五、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

六、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可列为发展对象。

七、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包括: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方式代替,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某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八、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父母亲、岳父母、舅父、配偶的政历证明)。

九、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十、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一、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主要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二、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决议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十三、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一致。

十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六、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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